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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处处受限 我国将建立电力业务许可信用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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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信用管终身”,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意见》,今后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等级分为信用良好、守信、失信、严重失信。依据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将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分为优、良、中、差四级,与信用分类等级相对应。


对信用良好监管对象实施信任监管,依法依规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激励政策;对守信监管对象实施正常监管,按照正常标准和要求实施;对失信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高标准严要求,采取加大抽查频率、加大真实性核查等加大监管力度的措施;对严重失信监管对象实施严格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限制其权利。


值得关注的是,将在电力业务许可审批中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设置差异化办理时限。对信用等级为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在许可新申请、许可变更和许可证补办等业务中压缩办理时限;对信用等级为守信的监管对象,在许可证补办等业务中压缩办理时限;对信用等级为失信、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按照许可法规制度规定期限办理。



此外,在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在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对信用等级为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在处罚幅度内按下限处理;对信用等级为守信的监管对象,在处罚幅度内处理;对信用等级为失信、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在处罚幅度内按上限处理。